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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魏文魁第十三章 、從情從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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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榆中王曹昂將至洛陽,朝廷難免為此又起波瀾——關鍵在於禮儀問題,曹髦應該用什麼禮節來對待曹昂呢?一方面,曹髦為君,曹昂為臣,當行君臣之禮;另方面,曹昂為父,曹髦為子,當行父子之禮。兩者本想齟齬,你若從了君臣之禮,哪有親父拜子的道理呢?若從父子之禮,君臣分際便要混亂……

    這類事情,在歷史上從來也沒有出現過,傳位孫輩之事確有,但一般情況下都得孩子老爹已經死啦。後世倒是也有父在以子為繼的事例,但前提是以小宗入繼大宗——如今曹髦是直接繼了祖父之位,大宗在曹操和曹髦之間那一輩兒算是斷的,曹髦上無所承,你就不好把曹昂給徹底撇開啊。

    比如說後來的宋英宗趙曙,本名趙宗實,為濮王趙允讓第三子,後為仁宗趙禎收為養子,傳於帝位,他登基的時候,親爹趙宗實還沒有死。群臣奏議,英宗是以小宗入繼大宗,所以他名義上的老爹該是從叔父仁宗,而不該再為濮王。

    王珪等且奏:「先王制禮,尊無二上,若恭愛之心分於彼,則不得專於此故也。是以秦、漢以來,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,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後,皆見非當時,取議後世,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。」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理由沒有說出口,那就是濮王還活着呀,若從舊例尊為天子,那天下就有兩個皇帝啦——「天無二日,國無二君」這老話就要破產。

    現在的情況比那還要糟,曹昂不但還活着。而且曹髦沒有一個名義上的皇帝父親可以尊奉。那麼他應該怎樣對待曹昂呢?詔下群臣商議。是勛乃奏:「郗鴻豫國之大儒,當垂問之。」

    郗慮這會兒掛着鄉侯的爵位,正在都中吃閒飯呢,年近古稀,已經遠離了朝廷中樞。因為崔琰見用,所以是勛又把這位大師兄給想起來了,打算請他燃燒最後的光熱,為自己掌控鄭門再出一把力——我讓你多風光一把。你還不投桃報李,到時候把鄭學掌門的位子傳給我嗎?

    而且象這種和稀泥的事情,郗鴻豫從來最拿手啦。果然曹髦召之顧問,郗慮就說了:「陛下既承大統,與榆中君臣分際明矣。然而何謂君臣?昔文王訪太公,待如尊長;漢高得留侯,目之師友;至於周公攝政,成王安敢而臣之?君臣之義,以昭示天下,明秩序也;君臣之禮。以統合國家,明尊卑也……」

    臣子不一定見了皇帝就要磕頭。某些特殊情況下,皇帝先向臣子行禮,那也並不為過。關鍵是父子之親,人之大倫,沒有讓老爹朝兒子磕頭的道理啊——「可目榆中為元老之最尊者,行主客之禮,宜矣。」

    所以最終決定,詔命榆中王曹昂贊拜不名、入殿不趨,等真見面的時候,曹髦先避席長揖,口稱:「阿父。」曹昂再還禮——也止長揖而已——口稱:「陛下。」

    其實郗慮這種和稀泥的意見,事先也徵求過是勛的同意。他問是勛:「今天子問榆中王事,當從禮耶,從情耶?」是勛回答他說:「先有人倫,而後有禮,禮為人設,非天造也。人先孝親,然後忠君,若天子不孝,何期臣子之忠耶?」其實心裏想的是:我寧可哄抬父子之孝愛,也不去繼續塗抹君臣之忠敬——雖說在封建時代,這兩者幾乎是一而二、二而一的存在……


    郗慮得到了是勛的支持以後,就在朝廷禮制方面上竄下跳,又提了不少修改意見出來。比方說按照古禮,逢喪則廢樂三年,以表哀悼,但是郗慮說了:「禮樂為行政之基,豈可久廢?七月可也。」

    其實在原本的歷史上,曹操以正月喪,曹丕七月即復禮樂,也是有時代基礎在的——逮至晉朝,世家用事,儒禮逐漸僵化,才恢復了傳說中的三年之期。

    郗慮的意思:你們都說我沒本事,可我終究是鄭門大師兄,本代掌門人,要沒有兩把刷子,那師兄弟們能服嗎(崔琰之流少數派可以忽略)?如今我就偏要搞出點兒新花樣來,只要天子恩准,便傳為百世之法,後人行此禮儀,都會想到我的名字——叫你們還敢瞧不起我!

    崔琰得着機會就勸說曹髦,說郗鴻豫搞那一套不對,「實媚俗亂禮也」,曹髦總是拍拍他的肩膀:「暫用之可也。」因為鄭門尤其是郗慮一派在儒學中佔有主導地位啊,郗鴻豫一開口,是宏輔再附和,遂至士林紛紛響應,那我也不敢貿然跟他們對着幹哪。咱就先這樣吧,以後再想辦法,等我地位穩固了,自可撥亂反正。

    曹髦本年虛歲十五,擱後世就是所謂的「中二年齡」,這歲數的孩子正當反傳統、求創新、喜熱鬧、厭冷清之時,所以他在理智上認同崔琰所說,其實在感情方面,還是比較傾向於郗慮的建議的。若廢樂整整三年,那還不得把自己給悶死?再說了,就與曹昂相見之禮,郗鴻豫貌似深刻地體會到了自己的孝親之心,而又能使群臣認同,果當代之大家也。

    要不是郗慮反覆謙辭,不願再為官做宰,曹髦幾乎想命之為宰執了。

    曹操的葬儀簡樸但是風光地完成了。對於陵寢、墓道乃至棺槨的形質和大小,事關國禮,不可輕忽,但陪葬品的數量則比歷代帝王都要少,以遵從曹操儉葬的遺訓,而且所封者都是舊時的服裝、器皿,未制新物。是勛、郗慮等上奏,請以此為子孫葬禮之法,使節儉之風蔚為時流,並流傳萬世,曹髦准奏。

    等到葬禮順利完成,轉過頭來,曹髦召見是勛,說:「朕欲細其勛以加賞群臣,是公以為若何?」

    新帝登基,一般情況下都要厚賞群臣。以安人心。以定朝廷。後世最常見的就是「加官三級」。然而魏承漢制,職祿與品祿基本上合一,也就是說,你當什麼差、辦什麼事兒,就領某官職的俸祿,只有崗位工資,沒有級別工資,那就不可能隨便「加官」了。所以常見的酬賞之法,就是賜金和拜爵。然而爵位不可濫封,賜金固得實惠,卻不顯尊榮,曹髦覺得不大滿意,就跟是勛商量,要不然重新制定並且細密化勛職之法,給大傢伙兒都多加個榮譽頭銜吧。

    祿因職定,這是漢制的一大特色,其根源在於周制。貴族層層封建,為王官者都只是臨時差遣。拿臨時工的工資——基本工資則算你封地上的產出。這對於官僚體系的完善是非常不利的,即便貴為宰相、三公,一朝去職,除了少數特例外,那都再拿不到一分錢了,官員們老無所依,自然橫起聚斂之心。所以自魏晉以後,逐漸把官員品級和實際差遣區分開來,新創並且提高等級工資的比例——這種品級即名為散官,後來又加勛官等。

    是勛本人是贊成這一轉變的,那有助於官僚隊伍的穩定化,然而後世疊床架屋,等級工資加各種補貼越搞越多,既造成認知上的混亂——他前世為了搞明白歷朝官制,就費了老鼻子牛勁兒了——又不方便管理,還增加財政負擔。所以早就向曹操提起過相關想法,曹操拿出的對應策略,是創建了「勛職」又名「散官」制度。

    不過曹操時代的勛職制度還只是一個雛形,只設十二階,分文武,用以酬答功臣——其實就是讓功臣們掛個空頭銜靠邊兒站去,尊榮不失,但權柄交卸,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只是爵位的一種變體而已。曹髦說我打算把這種制度更加完善化、複雜化,用來廣賜臣



第十三章 、從情從禮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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